Rinoken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2026-10-10
本條款適用於 WAYNEMVRS(以下稱「我們」)提供的 Rinoken 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使用前請閱讀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您可在 App 或官網查閱、保存。依法應提供的合理審閱期間及應另行取得的同意,不因下載、安裝、付款或繼續使用而當然視為已完成。
第一條 經營者與聯絡方式
服務名稱:Rinoken。經營者識別名稱:WAYNEMVRS。客服、消費爭議與個資聯絡信箱:waynemvrs@gmail.com。
第二條 服務範圍、技術限制與運動安全
一、Rinoken 提供運動錄製、影片匯入、裝置端姿勢偵測、骨架與關節角度顯示、練習紀錄及相關功能。實際可用項目依 App 說明、裝置相容性與有效權限而定。
二、分析為影像模型推估,可能因光線、拍攝方向、距離、遮擋、服裝、多人入鏡、動作速度、影像品質或裝置效能產生偏差、遺漏或無法辨識;不保證辨識絕對正確或達成特定訓練成效。
三、本服務僅供自我觀察與運動練習參考,不提供醫療診斷、治療、復健處方或個別化專業教練服務。請依自身能力、場地及器材狀況練習,固定拍攝裝置,避免為看畫面而分心。有疼痛、不適或安全疑慮時應停止練習,向合格醫師、教練或相關專業人員求助。
四、技術限制及安全提醒不免除我們依法應負的商品、服務安全或其他法定責任。
第三條 帳號與未成年人
一、不登入亦可使用當時開放的本機功能;購買、還原驗證及雲端等需辨識身分的功能,依畫面提示登入。請保護帳號與裝置,發現冒用時通知我們。未經授權使用的責任依各方可歸責程度及法令判斷,不一律歸由您負責。
二、Rinoken 與 WAYNEMVRS 其他服務共用會員身分;不代表各 App 購買權限互通,亦不授權任意混用各 App 內容。
三、未成年人應依其年齡、行為能力與適用法令,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為締約;不得以虛報年齡或他人身分規避限制。
第四條 廣告與一次買斷
一、未購買免廣告者,每次錄製或匯入分析前,完成獎勵廣告並收到獎勵,始取得一次使用資格。取消、無廣告可播放、未完成或播放失敗時不取得資格,可重試;觀看廣告不產生買斷權限。
二、台灣商店「永久免廣告」為新臺幣120元一次買斷,不自動續訂。實際幣別、價格與稅費以您所在地商店於購買前顯示的資訊為準。
三、「永久免廣告」指在 Rinoken 提供本商品對應服務期間,依有效購買紀錄持續免除相應獎勵廣告,不須定期續費;不表示承諾服務永不終止、所有未來功能均免費或其他 App 亦免廣告。服務終止、重大減損與退費仍依第八條及法令處理,不得據此任意撤回已售權益。
四、付款由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處理,我們不取得完整信用卡資料。交易須經驗證及帳號權限確認;處理中或失敗請依提示重試或聯絡客服,不須為排除錯誤再次購買。
五、提供還原購買,須符合原購買平台帳號與 Rinoken 帳號綁定規則;跨平台或跨帳號移轉,以實際支援及驗證結果為準,不承諾無條件互通。退款、撤銷、未完成或無效交易,不產生或不再保有相應權限。
第五條 退款與法定解除權
一、商店交易退款可依 Apple 或 Google 流程申請;服務瑕疵、重複付款或其他爭議,亦可聯絡我們協助。平台政策不取代或限制我們的法定義務及您的法定權利。
二、通訊交易是否適用七日解除權,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例外規定個案判斷。僅在商品或服務依法符合非有形媒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等例外,且已完成法律要求的事前告知並取得您事先同意後始開始提供時,始得依法排除。不得僅因本條款、付款或使用行為,即推定您已放棄解除權。
三、法定瑕疵擔保、退款、解除契約及其他強制保障,不受本條款責任上限限制。
第六條 使用規範與內容權利
一、您保有合法建立的影片、姿勢資料、分析紀錄等內容權利;僅在您選擇的儲存、同步、展示與必要維護範圍內,授權我們處理。不包含任意公開、出售或用於無關用途的授權。
二、拍攝、上傳或分享他人影像與資料應具備合法權限。不得侵害隱私或智慧財產權、冒用帳號、繞過付款或廣告獎勵機制、惡意干擾系統或違法存取資料。
三、App 軟體、介面、商標及非使用者內容的權利屬我們或合法授權人;依法允許的利用與法律不得限制的行為,不因本條款受禁止。
第七條 保存、刪除與第三方服務
一、本機資料可能因裝置故障、移除 App、作業系統或儲存空間而遺失;請保存重要原始影片。雲端功能依實際權限及您的操作提供,不保證所有內容均已備份。我們仍依法履行合理安全維護及可歸責瑕疵處理義務。
二、設定中的「刪除我的 Rinoken 資料」清除本 App 資料,不等同刪除共用會員身分、其他 App 資料、商店紀錄或已另存至系統相簿的影片。若雲端作業未完成或需進一步行使個資權利,請聯絡我們確認;本機完成不代表所有第三方及備份均即時消失。
三、Google、Apple、Supabase、廣告等外部服務另有政策;非可歸責於我們的中斷或變更依法處理。我們的選任、監督、整合、安全維護及告知義務,不因使用第三方而免除。
第八條 服務調整與終止
一、因維護、資安、法令或合理營運需要,得在必要範圍調整、暫停或終止服務;可預見且重大影響付費權益的變更,應合理提前通知,並依法提供必要履約、替代、退款或其他處理,不以單方公告免責。
二、對明確違法、侵害他人或危及系統安全的行為,得採取必要且相稱的限制;緊急時可先處置,並於適當時說明及提供聯絡管道。
三、終止不影響已發生的付款、退款、個資權利或依法成立的賠償請求。
第九條 我們的損害賠償責任與上限
一、我們就依法應歸責於我們、與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損害負責。非可歸責於我們的使用者操作、場地或器材風險、外部事故及不可抗力,不當然由我們負擔;我們亦有可歸責事由時,仍依法按其影響處理。
二、僅就「依法得事先限制的一般過失所致純財產損害」,同一原因事實所生的賠償總額,以以下兩者較高者為上限:(一)您就發生爭議的 Rinoken 功能實際支付的費用;(二)新臺幣一千元。一次買斷費用不因購買已逾十二個月而排除計算;未付款者亦適用新臺幣一千元上限。此為責任限額,並非事故發生即無條件給付該金額。
三、在法律允許限制的範圍,對未能證明、欠缺相當因果關係的預期收益、商機、營業利益或間接、衍生損失,不負賠償責任;不得僅以損害名稱為間接損害,排除依法應賠償的損害。
四、本條及其他免責、限額約定均不適用於:我們或依法應由我們負責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生命、身體或健康受侵害的損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至第十條之一等不得預先限制的責任;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律不得以契約排除或減輕的責任;其他依法不得限制的請求。亦不限制法定退款、解除或瑕疵救濟。
五、前述約定受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及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審查;經認定無效或不得適用者,依法處理。不得變更法定舉證責任,亦不得要求您先放棄權利才受理申訴。
第十條 使用者的賠償責任
一、如您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條款、法令或第三人權利,造成我們依法可請求且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損害,應依您的可歸責程度賠償。必要、合理律師費、訴訟費或第三人賠償,以實際發生、可證明且依法得請求者為限。
二、第三人指控、主管機關調查或我們單方主張,不當然證明您須賠償;我們不得將自身故意、過失、法定義務或不合理費用轉嫁予您。各方均有過失時依法分擔。
三、涉及第三人請求,應在合理可行範圍通知您,提供必要資訊及陳述機會;未經您同意的和解,不當然使您負擔其中承認或增加的義務,法律另有規定或經法院確定者除外。
第十一條 個資與爭議處理
一、個資處理依隱私權政策及法令辦理;政策不是免責或拋棄個資權利的同意書。依法成立的賠償、通知及補救義務不因本條款免除。
二、爭議可聯絡 waynemvrs@gmail.com,提供足以辨識問題的資訊;我們將依法處理。聯絡客服不是行使法定申訴、調解或訴訟權利的先決條件。
第十二條 準據法、管轄與變更
一、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法,不排除您所在地依法必須適用的消費者強制保障。
二、雙方得依法協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民事訴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定或專屬管轄。
三、重大不利變更將於合理期間前以 App、網站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依法需另行同意者另行取得;不溯及剝奪既有請求或付費權益。條款無效不當然影響其餘可獨立成立部分;有疑義時依法解釋。